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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确定关于本市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确定关于本市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补充规定【全文废止】
1994-08-31 沪财企二〔1994〕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7]61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对市财政局沪财企二[1994]34号《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沪沪财企二〔199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