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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控装置服务商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控装置服务商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2.19 吉地税发〔2009〕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办法》第二条有关为交通运输业提供税控装置的规定废止;《办法》第三、十一、十九条有关税控装置初始化服务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有关为邮电通信业提供税控装置的规定被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税税控装置服务商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地税税控装置服务商管理办法》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吉林省地税税控装置服务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控装置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商售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以票控税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