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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5]61号 2005-6-7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地税函〔2008〕11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重新公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适用期短于有效期的,适用期满自动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是利用税收手段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调控,是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