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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2-01-30 皖国税函[2002]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所转文件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进料加工双代理业务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1]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