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不具备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不具备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7-12 皖国税函〔2004〕2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9)17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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