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及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7-07-07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对《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
,以下简称《重大处罚案件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公布如下:
一、将《
实施办法
》第五条、第七条中的“政策法规部门”修改为“法制监督部门”;在《
实施办法
》第五条中增加“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删除《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