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税管理与审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3-14 豫国税发〔2003〕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税质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豫国税函〔2010〕130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失效部分)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全省2002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工作已经结束。经各级税务部门认真审核,全省共有285户饲料生产企业的1921个品种符合免税条件,实际免征
增值税3亿元,较好地保证了国家对饲料生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整个抽检、上报、审批的过程来看,全省饲料产品免税管理和审批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从饲料生产企业来看:
一是弄虚作假,将不合格产品按合格产品申报免税的问题;
二是申请免税产品数量与质检时提供产品数量不一致;
三是不能按时配合质检,影响全省质检进度和审批工作;
四是一些小型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明显较差,不合格产品较多。
从税务部门来看:
一是一些地方不能按照省局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完成审批工作;
二是对资料审查不能严格按照省局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存在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的现象;
三是与质检部门工作衔接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