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新旧机制过渡期间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0-21 豫国税函〔2003〕4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失效部分)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了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决定从五个方面对
出口退税机制进行重大改革。在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重视,抓好落实。为做好新旧机制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几年来,我国外贸出口快速增长,而同时欠退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给我国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隐患,而且有损于政府的信誉和形象。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和我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