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06.24 皖国税发〔2009〕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2009〕88号
)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贯彻执行。
一、审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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