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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跟进服务“861”行动计划的意见【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跟进服务“861”行动计划的意见【全文废止】

2007.06.21 皖地税〔2007〕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涉及企业所得税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实施“861”行动计划,是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加快奋力崛起的现实要求,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861”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扎实推进地税部门作风建设,现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跟进“861”行动计划

1、增强推进“861”行动计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施“861”行动计划是落实工业强省战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发挥后发优势、加快安徽崛起的战略选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徽的具体行动。推进“861”行动计划,需要充足的财力支撑、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优质的投资服务。各级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861”行动计划为牵引,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组织收入,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努力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地方税收对投资要素吸引力和地税工作在“861”行动计划中的推动力。

2、跟进“861”行动计划推进地税事业发展。“861”行动计划涉及面广、牵动力强,很多项目不仅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也是地方税源的增长点。各级地税部门要紧紧抓住“861”实施的机遇,立足优化服务,强化税收管理,改进工作方法,促进“861”行动计划项目的落实和深入,把预期的税源尽快变成现实的税源。根据经济税源的变化调整、优化征管布局,充分、及时、准确地把“861”行动计划的成效反映到税收增长上来,进一步扩大税收规模,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服务和推进“861”行动计划中实现地税事业新发展。

二、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为“861”行动计划项目提供政策支持

“861”行动计划的具体项目产业层次较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支持的方向。在国家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中,相当部分与“861”行动计划项目直接有关。各级地税部门关键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政策的落实:

3、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落户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重点项目中的软件生产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5、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给予所得税前扣除;对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7、对重点企业投资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