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05-10 皖国税发[2006]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认识
《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第一个部门规章,已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标志着行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也标志着行业管理在法制化轨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管理办法
》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权利和义务,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和业务范围,行业自律组织等重大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各级税务机关把党中央提出的“积极发展独立、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现代化服务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税收管理工作中去,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支持征管改革,规范征纳关系,提高办税质量,推进依法治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为税收工作和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降低了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风险成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