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4]5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巢地税〔2004〕1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省地税局《
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皖地税〔1998〕269号)中“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是指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不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对金融机构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各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
营业税。
二、金融机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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