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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0.07.01 皖国税函〔2010〕15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申请增加实物黄金业务开办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函》(农银皖函〔2010〕14号),为支持该企业的其经营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规定,现就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管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同意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增加以下20个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网点:阜阳分行营业部、阜阳分行颍泉区支行营业部、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