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0〕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3〕7号)规定, 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豫政〔2025〕2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办发〔2011〕1号)要求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我省在濮阳市开展了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堵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漏洞,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
目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建立房地产估价模型,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防止交易双方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其核心环节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房地产进行评估,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够按要求陈述、举证,提出正当理由,则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这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探索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