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执行期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执行期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8-03-23 皖地税函[1998]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六安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第二批不征收
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执行期限问题的请示)(六地税一[1998]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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