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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8-26 豫地税发〔2008〕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2012年1月29日发布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