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通知
2008-01-08 豫国税函〔2008〕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4号) 转发给你们,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函〔2002〕226号

)的有关规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二级管理、三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河南省分公司及其所属中心支公司设立套帐,进行独立核算,其下属营销服务部及县级支公司实行报账制,由省分公司及其所属中心支公司统一核算。经研究,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河南省分公司及其中心支公司为单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具体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各主管税务局机关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1-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北环路营销服务部
1-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郑平路营销服务部
1-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上街支公司
1-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新密营销服务部
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2-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支公司
2-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支公司双和营销服务部
2-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西峡营销服务部
2-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镇平营销服务部
2-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邓州营销服务部
2-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淅川营销服务部
2-7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新野营销服务部
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3-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舞钢营销服务部
3-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郏县营销服务部
3-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湛河营销服务部
3-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汝州营销服务部
3-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宝丰营销服务部
3-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鲁山营销服务部
3-7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叶县营销服务部(筹)
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4-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原油田支公司
4-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县营销服务部
4-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范县营销服务部
4-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南乐营销服务部
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5-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公司
5-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原阳营销服务部
5-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津支公司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6-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营销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