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第一条第四项“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辖市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程序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一条第四项“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辖市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程序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第一条(三)的内容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第三项废止、第一条第四项“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中遇到的土地转让项目,无法计算扣除项目的,报省辖市局批准后可按核定征收方式,按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程序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第四项中“所有纳税人转让‘土地’的,一律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中“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