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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5.20 皖地税明电〔2003〕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地税[2007]66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保证“非典”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扶持受“非典”影响较突出的纳税人渡过难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