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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豫地税函〔2009〕188号               2009-6-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

一、纳税人报送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不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报资料。

二、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审核,对清算资料齐全的,应在30日内审核完毕;对清算资料不齐全或分期开发项目在5年以上的,应在60日内审核完毕。废止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