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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我省邮政通信等行业纳税人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我省邮政通信等行业纳税人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812皖地税函〔2010〕425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要求,我省地税系统自2011年起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由于邮政通信业、金融业、保险业、路桥收费站点等纳税人发票开具需求及行业管理较为特殊等,对上述行业使用的新版普通发票票种、发票印制、开票软件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统一发票票种和规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皖地税函〔2010〕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