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施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6-04-1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税人员在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地税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地税机关依法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不得将信息用于与税收无关的其他用途。
三、地税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申报实现,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地税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下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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