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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建设转移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建设转移示范区若干意见
2010-05-27                                                        皖地税[2010]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全力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融入示范区建设大局
  1、深刻把握示范区建设重大意义。建设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面实施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是全省上下的共同任务。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把握示范区建设重大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为促进示范区建设、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2、努力做全省地方税收工作的先行者和试验区。示范区地方税收工作标准要与发达地区对接,工作目标要领先全省,工作业绩要争做系统表率。要将地方税收工作始终置于示范区建设的大局中进行谋划和落实,更加自觉的服务和保障大局;将创新要求贯穿到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凡是有利于示范区发展的服务举措和管理办法,都要积极主动地实践和推进;将效能要求、效能责任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每一位地税干部,在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中,不断提速增效。
  3、坚持以先进的理念引领地方税收工作。认真学习、研究并吸收发达地区先进理念、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先进的理念引领地方税收工作。坚持纳税人至上、服务纳税人就是服务发展、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征纳双方地位平等、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纳税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等现代服务理念,推进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运用全面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和文化建设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推进税收管理不断创新。
  二、健全运行体制,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效率
  4、强化征管资源配置。根据示范区建设发展状况,按照“固定税源要清、新增税源要明”的要求,科学谋划配置征管资源。适应示范区“园中园”、“托管园区”、“联合共建”等多种合作建设模式,本着征管资源向经济发达、税源丰富地区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提出设置或调整征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本着优秀人力资源向基层倾斜、向服务和管理一线倾斜的原则,配备充实相应的征管人员,满足示范区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工作需要。
  5、优化职能分工。认真研究新时期、新环境下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按照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的总体原则,落实管理前置、集中征收(无区域征收)、同城通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序列职能,明晰分工,明确责任。
  6、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衔接,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支撑,畅通联系渠道和联系手段,确保各个环节运转有序、配合有力、相互制约。巩固征管业务重组、流程优化成果,探讨新的优化途径,进一步从体制上减少管理层次、简化管理手续、减轻基层及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管效率。
  7、探索建立综合治税机制。争取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国税、工商、金融、公安、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联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协作的综合治税机制,进一步改善依法治税的外部环境。
  三、优化税收服务,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8、强化财力支撑。组织收入是地税部门的中心工作,也是地税部门促进示范区建设的最基本手段。地税部门既要大力组织收入,把示范区的发展成果及时、准确体现到地方税收收入和基金费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上来,为示范区经济社会事业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又要科学组织收入,把组织收入的过程变成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发展的过程。
  9、当好参谋助手。结合各地实际,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和经济税收关联分析,从发挥政策效应、促进示范区发展的角度,在产业规划布局、确定承接方式等方面,为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有影响力的决策建议。
  10、做好对接服务。在企业入驻之前,通过有效渠道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生产特点,特别是对组团转移的企业,要提前筹划对接方案,掌握承接主动权,努力做大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空间。妥善解决转入企业征管范围界定问题,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对企业在转入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类涉税手续,设立“绿色办税服务通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限。
  1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转入企业,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应的税收政策,帮助企业适应环境、顺利落地、尽快发展。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充实人员配备,提高业务素质,增强解答能力,努力将热线打造成为纳税咨询的首选途径。加大纳税辅导力度,促进纳税人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利用税务人员对会计制度、税收政策以及税收管理较为熟悉的优势,协助纳税人在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经营模式变更等方面做好税收分析,防范和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12、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纳税人为主线,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措施。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示范区,特别是两个集中区的互联互通审批办事窗口和代理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加强地税互联网站建设,优化栏目设置,突出服务功能,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3、建立纳税人权益维护机制。建立纳税人需求收集与响应机制,及时收集和研究解决纳税人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依托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力量,帮助和指导纳税人成立纳税人自助组织,加强征纳双方协调与互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4、深化“一对一”服务。在示范区内全面推行“一对一”服务纳税人工作。对示范区内的重大项目、重点税源全面实行“一对一”全程跟进服务,拓展服务内涵,改进服务方式。
  15、进一步创新办税方式。加强办税服务厅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努力实现申报纳税通报通缴、普通发票通验通售、涉税文书通取通查、税务登记通受通办。进一步深化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应用,企业申报纳税以网上办税为主体,集中区企业网上申报率100%,2012年前示范区企业网上申报率达90%以上。
  16、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实行税务认定事项确认制。企业在转入前已经具备的各项涉税资格,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在有效期内转入示范区的,主管地税机关自动承接确认。优化办税流程。梳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办税流程,在保证执法质量、满足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对可要可不要的,一律精简;对需要保留的,一律优化,杜绝纳税人多次找、多头找、找多头的现象。精简报送资料。凡是纳税人已经报送了基础信息资料,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其重复提供资料复印件;凡是纳税人定期报送的资料,全面纳入“一户式”存储,其他部门如果需要使用,从综合征管软件中自行提取;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其纸质资料只需要年终一次性报送即可。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利用AHTAX2009“双平台”办理网上行政审批。对于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省局将实行“见文审批”制。各市、县地税局(不含分局)直接上报省局,省局收文即视为同意,每季集中办理审批手续,不再单独行文审批。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税。巩固与国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个体税收征管等工作成果,进一步创造条件拓展国地税联合办税范围。
  17、认真开展纳税服务评价考核。采用现场评价、定期评价等方式,开展纳税服务质量的外部评价。重视并利用好省局开展的第三方调查成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严格纳税服务内部考核。改进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及时处理纳税人意见和投诉。
  18、进一步规范税收检查。增强检查计划性。根据各地征管实际,统筹安排各项税收检查,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并事先告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减少检查次数。除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和协查案件外,对示范区内初创企业,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进行税收检查,其它企业税收检查一年内不超过一次。对企业入驻示范区前的税收检查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不得重复检查。限制检查时间。对企业规模较小并且问题简单的案件,实地检查时间应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规模较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实地检查时间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检查人员应说明原因及拟延长的时限,并报所属市、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19、全面实施“阳光稽查”。查前告知纳税人权利义务,允许纳税人先行自查,对自查主动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免予行政处罚。查中认真反馈,告知纳税人检查情况,维护好纳税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查后认真回访,征询纳税人的建议和要求。鼓励调帐检查。对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应委派具有电子查账技能的检查人员,实行电子软件查账,提高检查时效。
  四、突出“信息管税”,大力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20、创新税源管理模式。在坚持各基层分局守土尽责的同时,根据各地税源管理实际,突破现有的税收管理员属地管理、划片管户的单一方式,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对重点税源采取以“管户为主”,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一般税源采取“管事为主”的专业化管理模式,按照流程分工、环节分工、事项分工等,实施精细化管理。根据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要求,特别注重研究加强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21、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工作制度。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为税务稽查提供稽查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对分析、评估、稽查反映的问题汇总归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管理。
  22、深化AHTAX2009应用。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