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8.24 财税法字[1998]7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及亳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市反映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征收
营业税时阻力很大,矛盾较多,为正确执行全国统一税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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