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车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车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情况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修订为“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的,由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继续执行
注释:自2015年11月30日起,第三条第(二)项修订为“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纳税人的,由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租车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情况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公告2015年第9号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