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8-01 皖国税发[1997]1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7〕99号
)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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