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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

  为提高船舶车船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第1号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1日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第1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河南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