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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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船舶
车船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第1号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船舶
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1日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
车船税征收管理,做好船舶
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方便
车船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2013年第1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河南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