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每月终了后的7日内”和第二款“次月七日内”均废止,按照“次月十五日内”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个人从事医疗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