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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1-01 皖国税发〔2006〕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8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1月份征期起,全省统一执行总局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健全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责任,确保《规程》顺利运行;二要抓好对税务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