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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人,在进行相关税(费)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本公告所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含税源明细表)进行纳税申报。
  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对财产和行为税相关税(费)进行纳税申报,未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若不如实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四、纳税人可通过各级税务局网站、各地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部门、12366纳服热线等渠道咨询有关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问题。
  五、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原使用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启用统一纳税申报表?
答:为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建立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订下发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
新申报表突出分税种申报、分明细税源申报,增加减免税信息等特点,是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具体措施,是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加强财产和行为税基础管理,解决目前涉税信息分散,数据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也是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申报流程、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举措。
二、新申报表包括哪些内容?
答: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的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