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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通知

2009-11-24 豫国税函〔20093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有效部分601条-1040条)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