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2-04 皖国税函〔2004〕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9)17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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