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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人社发〔2015〕45号

优策网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鲁人社规〔2018〕12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鲁人社字〔2021〕15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税网提示:根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 鲁人社字〔2021〕64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