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发〔2003〕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失效部分)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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