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1-15 皖地税〔1999〕3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地税[2007]66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亳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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