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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2-05 豫国税函〔2007〕4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郑州、洛阳、安阳、漯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本文政策精神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