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全文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5月8日省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48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细则
》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和《细则
》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相应调整全省的车船税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所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细则
》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细则
》和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1987年2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1952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稽征试行办法》同时废止。河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 类别 | 税 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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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
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 | 每辆 | 480元 | 包括电车 |
| 中型客车(10-19座) | 每辆 | 420元 | ||
| 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 | 每辆 | 3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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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客车(汽缸总排气 量小于或等于1升) |
每辆 | 240元 | ||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 每吨 |
84元 |
包括半挂牵引 车、挂车、客货 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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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按自重 每吨 |
60元 |
包括三轮农用 运输车和四轮 农用运输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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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按自重 每吨 |
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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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 | 每辆 | 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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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舶 |
200吨及以下 | 净吨位 | 3元 |
拖船按照发动 机功率每2马 力折合为净吨 位1吨;拖船和 非机动驳船分 别按机动船舶 税额的50%计 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