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5-15 豫国税发〔2005〕1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失效部分)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 (
国税发〔2005〕50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加强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 2002年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之后,我省国税系统
企业所得税税源大量增加,征收方式中增加了核定征收, 在日常管理中,各地市不同程度的 存在着所得税核定征收面较低、企业亏损面较高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
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 , 省 局制定了《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暂行办法
》,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分行业、分重点、分步骤地对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进行评估, 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企事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管理。
二、重视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