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3-01 豫地税明传〔1996〕0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
为了认真做好“3月5日
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日”活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我局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告》(第2号),请各市、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为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加强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