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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举报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举报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3.01                                   豫地税发〔1997〕0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省第二税校:

为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充分调动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纳税秩序,省地税局制定了《河南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举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