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3-05-20 豫国税发〔2003〕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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