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9-24 皖国税函[2003]5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关于其下属单位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皖油销字
[2003]118号),要求对其所属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予以明确。经审核,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成品油销售网络进行了重新整合,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安徽分公司”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代理母公司在安徽省的经营管理业务。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