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06-05-10 豫国税函〔2006〕1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郑州市、许昌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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