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省委、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省委、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2-16 皖地税函[2004]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地税[2007]66号)规定,涉及3年免征所得税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