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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8-28 豫国税发〔2006〕2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2006〕1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一并明确如下: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