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销售使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销售使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1999.01.25 皖国税函[1999]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省计委、省国家税务局等5部门联合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
关于粮食销售发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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