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8-12-07 皖地税函[1998]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合肥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改变金融保险业纳税人申报方式问题的请示》(合地税一[1998]4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随着金融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保险业的经营方式和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二级核算单位亦可直接从事金融保险业务,如仍统一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汇总纳税容易造成税款流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