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挥地税职能支持我省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3-08-26 皖地税函〔2013〕3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皖政明电[2013]2号)精神,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我省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我省是农业大省,禽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禽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对于调整农业结构,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