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3-01 豫国税发〔2004〕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失效部分)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
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改变由于企业成本费用的结转与收入不配比或成本费用列支不实等原因而造成该行业亏损面居高不下、亏损数额大的现状,省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照现行政策制定了《河南省外商投资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在贯彻执行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政策依据
本办法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
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加强外商投资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主要包括:
国税发〔2001〕142号
、
国税发〔1999〕242号
、
国税发[1995]153号
文件。同时,还参照了总局
国税发[2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