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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学校举办复读班及补习班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学校举办复读班及补习班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的通知
2006.06.02 皖地税函〔2006〕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地税[2007]6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